新聞發佈會現場。李澤陽 攝
中新網銀川12月29日電(李佩珊 李澤陽)寧夏高級人民法院29日發佈消息稱,通過對2019年至2020年寧夏全區法院審理的6315件環境資源案件類型分析,自2021年1月1日起,寧夏將實行環境資源案件跨區域集中管轄。
當天,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新聞辦舉行了“實行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服務保障先行區建設”新聞發佈會。
據悉,該制度不僅明確了集中管轄法院及管轄區域和環境資源案件實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審判模式,推進環境資源案件專業化審理,還明確了集中管轄法院受理案件的範圍、跨域立案和巡迴審判的便民利民措施和環境資源案件執行配套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環境資源案件跨區域集中管轄制度要求非集中管轄法院密切配合跨域立案、巡迴審理、法律文書送達、值庭保障、方便執行等各項工作,形成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的整體合力,構建起當事人“家門口起訴、參與訴訟”新模式,為當事人訴訟和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審理環境資源案件提供便利。
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賀耀表示,實行環境資源案件跨區域集中管轄制度不僅有利於生態環境的系統保護、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還有利於提升環境資源專業化審判能力水平、加強合作共同形成環境保護合力。“環境資源審判是社會環境治理體系中重要一環,但並非唯一一環。”賀耀指出,寧夏法院建立外部聯動互助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與環境資源行政執法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之間的工作聯動機制,實現司法與環境執法的有效銜接。
立案部門作為法院審判流程的第一道關口,承擔着立案登記、繁簡分流、訴前調解等多項職能任務。“環境資源案件跨區域集中管轄後,訴訟當事人還可通過網上立案、跨域立案,切實做到了‘讓數據多跑路、讓羣眾少跑腿’。”寧夏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周雲韜表示,立案部門還將通過做好立案訴訟引導工作、加強對環資案件集中管轄服務的宣傳力度,配合做好環境資源案件跨區域集中管轄工作。